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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中,有一部分作为“下游”人员,在明知钱款来源非法的情况下,依然做起洗钱的勾当,有人甚至利用社交软件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,通过招募人员高额代购虚拟货币的形式洗钱。有些群众自认为代人购买虚拟货币并不违法,结果就沦为了诈骗团伙“漂白”犯罪所得的工具。 日前,福州市公安局通过缜密侦查,接连捣毁两个洗钱犯罪团伙,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,查获作案手机100余部、银行卡100余张。 大额取现“洗钱” 犯罪团伙被端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24日,台江分局鳌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,辖区商圈某单元房内有一洗钱犯罪团伙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出警,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等10名犯罪团伙成员。12月26日,办案民警通过深挖线索,缜密侦查,结合情报研判,在晋安区某酒店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樊某、董某,查获现金40多万,作案手机10余部,作案使用银行卡90余张。 经查,这是一伙专门帮助上游诈骗等犯罪活动进行资金取现的犯罪团伙,其利用若干银行卡取现汇总后根据上线要求,将赃款存入指定银行账户或交给其余犯罪嫌疑人进行转移。 买卖虚拟货币“洗白”电信诈骗脏款 案件回顾 2020年12月下旬,仓山分局对湖派出所民警在侦办一起网络投资诈骗案件期间,追查到被骗的资金被人用于购买虚拟货币。经过仔细分析研判,办案民警逐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和落脚点。 随后,在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,民警赶赴山东济宁抓获乔某等3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的嫌疑人。经查,三人使用自己的账户,帮助诈骗犯罪团伙以购买虚拟货币的方式转移被骗资金700余万元,并从中非法牟利10万元。 目前,上述15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。 警方提示 出借、出租、出售银行卡的行为,有可能被犯罪团伙所利用,轻则将影响个人征信,重则将承担刑事责任。广大市民群众要自觉维护良好的用卡秩序,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,一旦发现买卖银行卡、手机卡和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,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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